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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示意圖,與本文無關。(圖/翻攝日網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已婚的蘇姓富商幾年前認識林姓援交女,出手豪邁的他在短短半年內,給了對方1千多萬,但不久後發現林女只愛他的錢,氣得提詐欺告訴,沒想到處分書被老婆看見,結果詐欺沒告成,反被妻子提告,法院審理後判處他4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

年近50歲的蘇男從事不動產買賣,2014年7月他透過網路聊天室,認識年僅23歲的林女,由於對方暗示急要用錢、想援交,兩人便相約桃園某家汽車旅館性交易,此後他們常常以Line聯繫,甚至每個月會發生2次性關係。

蘇男在交往過程中十分大方,只要對方開口,便心甘情願的掏錢,但2015年初他發現林女根本不愛他,只是看上他的錢,於是想將那些錢給討回,結果被拒絕,一怒之下報警控林女以欠地下錢莊錢、母親牙齒要做假牙等理由,陸續向他詐騙了1千多萬元。

▲示意圖,與本文無關。(圖/記者周宸亘攝)

林女否認詐騙,並表示兩人每周會見面一次,有時牽手出遊、有時到摩鐵開房間,就像情侶一樣,而且對方拿錢給她時,都沒有要她還。對此,檢察官將林女做出不起訴處分,並將處分書寄到蘇男家。

沒想到文件被蘇男的妻子看到,氣得對丈夫及林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。蘇男到案後坦承和林女發生性關係;而林女雖承認與蘇男有發生性行為,但堅稱不知對方已婚。

法院審理後考量蘇男坦承犯行,也沒有前科紀錄,遂判處4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。蘇男認為兩人僅是砲友,因此上訴,二審法官審理後認定,雖然通姦次數不到5次但仍是通姦,便駁回上訴,,緩刑3年並要求他向妻子道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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